福建:《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初审 拟提出保护志愿者权益

2020-12-02 00:00:00 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30日召开。《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审。

  据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在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志愿服务项目,打造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提升,我省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亟需进一步理顺,政府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的措施亟需进一步强化,志愿者回馈和激励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等,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志愿服务条例是必要的。同时,草案也对慈善法、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作了细化,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草案中有不少新内容。例如在志愿者权益保障方面,拟建议草案健全和强化志愿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推广厦门等地为注册志愿者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做法,拟在草案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鼓励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拟规范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等其他组织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食宿、交通等保障问题。同时,在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方面,拟建议设立志愿服务基金,该做法目前在一些省(区、市)已经有比较成功的基金运营范例和立法制度性规定。

  在志愿服务的回馈和激励方面,拟建议草案进一步增加对志愿服务的回馈和激励内容。例如拟提出“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在就学升学、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对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实行激励。”草案还拟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建立星级评定和时间储蓄等制度,拟提出“建立以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者 冯川叶)